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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说法 | 网约车司机“碰到”老人,保险滴滴两不管,司机只能独自面临赔偿窘境?

2017-08-28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

来源|CCTV今日说法(微信号:cctvjrsf)

平时不出事故

跟网约平台相安无事 

各自欢喜

可是一出了事

才知道一切是如此地尴尬


雨夜走失的老人

事情发生在一个星期一,夜已经深了,衢州这座浙江西部的小城浸润在淅淅沥沥的小雨中。深夜23:00左右,小高(化名)接到了母亲打来的电话。母亲在电话里说,小高的父亲晚上出门到现在还没有回来。小高知道父亲有点轻微的老年痴呆,挂了电话之后,赶紧和丈夫沿路寻找。半个小时之后,小高的母亲在家中接到了一个电话,电话那头的人告诉小高母亲,自己出门吃宵夜的时候,在市中心一家超市门口碰到了高大爷,他看老爷子怪可怜的,就打算送老人回去。小高和这位好心人联系之后,双方约定在自家楼下,接回了父亲。

 

回到家的高大爷有点轻微的眩晕和呕吐现象,虚惊一场的家人都以为是老人晕车了,并没有太过在意。第二天小高回家跟父亲打招呼的时候发现,父亲突然连话都不会说了,鼻子流血不止,高母还在老人的头上发现了两处拳头大小的伤痕。发觉异常的高家人赶紧把老人送进了医院,可这一去,老人就再也没有回来。


“好心人”的文字游戏

老人当天晚上究竟发生了什么?


警方通过高家人的描述,锁定了好心人所说的碰到老人的那家超市,调取了附近路段的监控视频。视频中显示,行走在机动车道上的老人,被一辆车子给撞倒了,这原来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!但是由于监控角度的问题,并不能看清老人被撞后情况和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,为了寻找线索,警方联系了高家说的好心人。

 

令人错愕的是,好心人告诉警方,其实是自己当晚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了老人家。这名“好心人”名叫周军(化名)今年39岁,是某企业员工。周军说,当时外面下雨,地面反光,自己看到前面有人的时候,刹车已经来不及了。看到被撞之后的老人意识还算清醒,嘴上说自己没事,周军就怀着侥幸心理,联系高家人将老人送回了家。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认为周军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,并具有逃逸情节,将案件移送法院。



2017年4月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。法庭上,周军的辩护人认为,从主观上来讲,周军没有弃被害人于不顾,周军自己也说,他跟高家人提到过自己在路上“碰到”了老人,尽到了告知的义务。(请大家自动脑补“碰到”的两种涵义)高家人承认,在电话里和老人交接的时候,周军提过“碰到”老人的字眼,可是正常情况下大家都会理解成“遇见”的意思。高家人说,除了这个含糊其辞的“碰到”之外,周军还在电话里问小高的丈夫,老爷子晚上吃了什么,在自己车上吐了,刻意误导他们以为老人是晕车或是吃坏了肚子,他们才没能及时发现老人的异常状况,延误了整整18个小时。


无人赔偿的交通事故

到案后的周军很快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事情看似告一段落,但是警方通过调查发现,周军当晚并非如自己所说是去吃宵夜的路上撞到了老人,而是作为一名滴滴打车的司机在拉客的途中出了事故——周军本人患有严重心脏病,至今未婚,为了减轻家庭负担,周军在下班之后就出来当滴滴司机拉活儿。出事后周军让车上乘客先走,说自己会报警叫警察过来,然而后来他并没有这么做。周军告诉警察,自己当时想出了事自己赔不起,没有办法。周军说早在2015年的时候,就为自己的私家车买了50万的保险,既然买了保险,又是滴滴司机的周军为何落得一个出了事故赔不起的下场呢?

 

保险公司表示,周军买的是私家车的保险,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里有明确规定,肇事逃逸不赔,商业险也不赔,也就是说,就算周军没有逃逸情节,周军拉活的时候,他的私家车就已经是一辆营运车了,并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。而滴滴客服也表示,滴滴平台的注册协议中就规定由于司机过错,给第三方造成的侵权损害,要由司机来承担赔偿责任。


2017年6月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,被告人周军因犯交通肇事逃逸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。目前受害者一家正在考虑是否对滴滴公司也提起民事诉讼。


周军一念间的侥幸,让自己错上加错,给受害者家人造成了难以磨灭的伤痛,而面对网约车这类互联网背景下新的经济形态,如何明晰权责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,更是我们每个公民需要重视和学习的重中之重。



  普法时间

pufashijian


Q1:河山会长您好,今天这起案件是关于网约车经济的一起交通肇事之后,网约车的经济问题就凸显出来了,到底这个钱赔是不赔呢?您怎么看。


A1:我们今天做的这个节目非常的有意义,非常的典型,这是分享经济下,我们国家出现了一些新的经济形态。互联网+就是把社会上单个的、分散的、闲置的经济因素通过互联网把它整合起来,形成一个新的生产力网约车发展得非常地快,每天的点击量达到2000多万人次。这么大的量

发生一些事故,一些交通事故,有时候是不可避免的,就本案来说第一责任人是网约车这个公司。我们国家的《民法通则》规定得非常得清楚,法人的工作人员造成他人的损害要由法人承担责任。网约车公司,它是一个法人,那么顾客、消费者到这里来向它要求跟他派车,它派司机来了,所以司机的这个行为是一个法人的行为,所以他这里出了问题,要由它承担责任。


Q2:网约车的平台方回复说,因为这个司机有违章的行为,所以我们之间有一个内部的合同约定,这个您怎么看?


A2:这个合同是它的内部关系,这种内部的约定,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。就是说它对于被撞的这个老人的家属来说,不具有法律效力,老人的家属依然可以根据国家关于民事赔偿的相关规定,追究网约车(平台)这个责任,就网约车(平台)跟肇事司机的关系是对他的法人赔付以后,可以向他进行追偿。受害人发生(事故),不是说和一个个人的司机,而是这个公司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问题,尽管这里的网约车司和以往的出租公司的司机的劳动关系有所区别,有它的这种特征,但是万变不离其宗,它对于第三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是没有变的。刚才讲从《民法通则》时就定了,定得这么明确,30年了这条法律依然要适用,今天的互联网的时代发生的问题。



接下来,咱们看看网友都是怎么说的。

行车常需谨慎

犯罪莫存侥幸


案件来源:《今日说法》节目《路上“碰”到一个人》

主编:王秀敏

实习小编:张子亮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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